外籍女看護產下男嬰置於倉庫紙箱 判決結果出爐
2026/05/29 09: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外籍女看護產下男嬰置於倉庫紙箱內被發現送辦,屏東地院給予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受雇於安養院的印尼籍女看護「拉妮」,將產下的男嬰置於庫房紙箱內被人發現報警,「拉妮」雖辯稱只是暫時安置,不會遺棄孩子,檢方仍依遺棄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拉妮」已將男嬰送回印尼老家交由家人代為扶養,給予緩刑機會,可上訴。
「拉妮」去年8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受雇安養院的倉庫內產下男嬰,她以衣服包裹後將男嬰置於紙箱內便逕自離去,直到早上9點多才被安養院其他員工發現倉庫內有名嬰兒,經報警處理後,才知道男嬰生母是該院外籍看護「拉妮」,遂依遺棄罪送辦。
「拉妮」則辯稱,她沒有要遺棄孩子,只是先安置在倉庫內,離開一下去洗澡,之後就去工作,過程中有數次回倉庫看小孩的狀況,想請安養院護理長協助處理,但一直沒遇到護理長,不久就被其他同事發現。
檢方認為,該男嬰從出生到被人發現,前後歷時將近6小時之久,在此期間,被告並未妥適安排他人接手照顧,也未於現場留下任何聯繫方式或照護指示,讓男嬰處於危險狀態,涉犯遺棄罪,應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認為,甫出生的幼嬰正值仰賴生母在旁養育及照顧時期,被告竟逕自將男嬰遺棄在倉庫內,實屬不該;考量被告案發後已將男嬰送回印尼由家人代為扶養,審酌全案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