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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租賃業者規定毀壞玩具須原價全賠 新北消保官:不合理

    2025/12/09 10:34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新北市消保官前往玩具租賃業者行政調查。(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提供)

    新北市消保官前往玩具租賃業者行政調查。(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提供)

    市場上玩具琳瑯滿目,可是孩子往往新玩具玩個幾天就膩了,租賃玩具儼然成為家長經濟上的新選擇;但日前曾有發生出租玩具,發生玩具毀損缺件後被求償高額賠償金情形,新北市法制局為保障消費者在玩具及桌遊租賃服務權益,並確保流通玩具商品的安全性,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濟發展局人員,針對新北市玩具及桌遊商品販售與租賃業者行政調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鍾佳儒表示,消保官於11至12月間,針對新北市9家玩具及桌遊相關業者進行聯合稽查,查核結果發現,許多業者陳列販售的玩具或桌遊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包括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名稱或原產地等重要資訊,經濟發展局已要求限期改善。

    他指出,在玩具及桌遊租賃服務方面,這次調查的8家有提供租賃服務的業者中,發現部分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中,針對玩具毀損滅失情形,訂有要求消費者依「原定價賠償」的規定,但租賃物若發生毀損,消費者應賠償的金額應考量玩具的折舊。

    經消保官表達立場後,多數業者均表示,未來只有在嚴重毀損時,會依折舊價格計算重置費用,或僅向消費者收取維修費用,而非直接要求消費者支付商品原定價,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提醒,家長或消費者在租賃玩具或桌遊時,務必詳細審閱定型化契約條款,尤其注意租賃期間、逾期歸還和毀壞賠償的罰則,如遇到任何玩具租賃服務相關消費問題,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新北市消保官前往玩具租賃業者行政調查。(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提供)

    新北市消保官前往玩具租賃業者行政調查。(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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