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兼職賣涼麵」違法解僱員工 法院判公司須補發薪資
2025/12/05 21:2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實業公司以組織縮編解僱業務經理,最後才指控經理兼職副業上班賣涼麵,台南地院認定解僱違法,僱傭關係仍存,公司須補發薪資。(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某實業公司資遣1名業務專案經理,先以組織縮編為由,後改口不能勝任工作,事後又翻出兼賣涼麵等副業當理由將經理解僱,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公司解僱違法,判僱傭關係仍存在、要按月補發薪水與提繳退休金。
朱姓員工受僱公司擔任微電子課業務專案經理,月薪約5萬元並有車輛津貼與業績獎金。2023年12月8日,主管以明年市場預估不佳、公司組織縮編為由通知資遣,隔天起不再讓他進公司並收回工作設備,隨後寄發存證信函,把離職日訂在同年12月31日,離職證明上改寫成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認定無法勝任工作。朱員不服,2024年申請勞資調解未成後提告。
公司在訴訟中辯稱,南部市場近年開發動能不足,有業務緊縮與組織調整需求,朱員業績達成率長期沒達標,曾因出貨管理不當產生去化損失,經會議檢討與扣發獎金仍無明顯改善,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公司並提出朱男賣完涼麵還在臉書PO文,指朱員經營花枝丸、涼麵與烏魚子等副業,在上班時間處理訂單,違反不得兼職約定。
合議庭認為,公司在通知資遣與寄發存證信函時,只提到組織縮編與不能勝任工作,並未以兼職為由,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得在訴訟中事後追加理由,因此副業經營不能補成解僱基礎。
而且,公司也未具體證明業務縮減與安置困難,提出的績效表與會議紀錄又看不出曾給朱員個別輔導與改善期限,難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因此判決解僱無效,確認僱傭關係仍在,命公司自2024年1月起按月補發工資7萬3116元並提繳退休金4590元,另補發2021年4月至6月交通津貼2萬4000元;至於年終與三節獎金請求則認屬恩惠性給付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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