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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300元遊戲幣成詐欺共犯 法官判賠100萬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連男須賠償黃婦10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連男須賠償黃婦10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5/03/17 11: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連姓男子為了取得某博弈遊戲中的30萬遊戲幣(市值僅300元),竟將銀行帳戶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利用該帳戶進行詐騙收取黃姓婦人100萬。黃婦事後向連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他求償100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連男須賠償黃婦100萬元。

黃婦主張,詐騙集團成員經常利用他人存款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以轉帳方式詐取財物,但連男卻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讓自己損失100萬元,因此要求他賠償自己的損失。

檢警調查,連男為了取得某博奕遊戲內的30萬元遊戲幣,就提供其帳戶給詐騙團使用。當時黃婦受到詐騙集團成員蠱惑,以假投資名義,將100萬元的款項匯入連男提供的帳戶中,隨即遭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循線追查發現,提供帳戶的連男後,認定他為詐欺共犯,將他函送法辦,而黃婦也向其求償。

法官認為,不論連男是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黃婦權利,均須負擔其損害賠償責任;連男於刑事偵辦部分坦承有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觸犯洗錢防制法部分,已被判刑有期徒刑8月屬實,故認定黃婦主張為真,判處連男須賠償黃婦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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