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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8年前開車撞死路人 歷經3次鑑定從輕改判10月

譚姓運將8年前涉嫌開車撞死路人,被高雄高分院從輕量刑。(記者鮑建信攝)

譚姓運將8年前涉嫌開車撞死路人,被高雄高分院從輕量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5/03/15 08: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譚姓運將8年前涉嫌開車撞死違規穿馬路的蕭姓路人,被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被判刑1年10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5年多,歷經3次鑑定,仍認定兩造均有過失,但從輕改判10月。

檢方指出,2017年10月11日上午7點多,譚男駕駛計程車沿大寮區鳳林四路,由南向北行駛,途中違規變換車道,又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及未依規定橫越馬路的蕭姓路人,經送醫後傷重死亡。

2019年8月底,高雄地院認定兩造均有過失,判處譚男有徒刑1年10月,他不服上訴指出,肇事地點距離最近的斑馬線在100公尺以內,蕭卻違規穿越馬路,他看見時反應已不到2秒,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譚男要求送交通大學鑑定後,由於大塞車躺了3年,後來又改送逢甲大學鑑定拖了年餘,加上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和覆議鑑定,總共鑑定3次。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仍然認定雙方均有過失,並審酌譚自首,從輕改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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