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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出獄數月當「收水手」 只賺2000元再判入獄1年2月

籃男出獄不到1年,加入詐團當「收水手」,只賺2000元,台中地院判他入獄1年2月。(記者張瑞楨攝)

籃男出獄不到1年,加入詐團當「收水手」,只賺2000元,台中地院判他入獄1年2月。(記者張瑞楨攝)

2025/03/05 11: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籃姓男子因殺人罪判刑9年,出獄僅數月他又在2023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收水手」,同年11月,他轉交車手領得的詐欺贓款6萬元給上級,賺得2000元報酬,被警方查獲,他雖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仍認為,他沒有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2月,2000元犯罪所得沒收。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籃男曾因殺人罪判刑9年,2022年12月出獄之後,僅數月時間,他於2023年加入詐欺集團當「收水手」(實際加入時間不詳),負責監督車手,轉交贓款給上級。

2023年11月14日,江姓女子接獲網路購物的詐欺電話,將10萬元匯款到指定帳戶,籃男夥同張姓車手,於台中市區3處超商個領出2萬元贓款,共計6萬元,由籃男轉交上手,籃男獲得2000元報酬,張男獲得1500元酬勞,江女發現受騙後,警方循線查獲2人。

張男另案審理,針對籃男部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負責向下層車手收取詐欺贓款後,依上手指示,將所贓款丟包,放置於指定地點,由上級派人拿取,觸犯加重詐欺罪,雖於偵查與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但未繳回2000元犯罪所得。

法官強調,審酌他不循正途獲取財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財產交易安全,且沒有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2月,2000元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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