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審查變更光電設施涉生態指引草案引爭議 林保署:提供業者自行評估

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今赴林保署門口舉行記者會,質疑林保署預告的指引恐讓農地變更為光電設施開大門。(記者楊媛婷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日前預告「審查農地變更作光電設施使用涉及生態檢視指引」,引起部分環保團體質疑將傷害生態,林保署今(19日)回應表示,該指引是提供業者在選址時可自行進行初步生態評估,並提供農地變更審查時於生態考量有更清楚依據。
林保署今邀請相關團體舉行該指引的意見交流會議,由前時力立委陳椒華籌組的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環保聯盟、高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時虎保育協會於會前舉辦記者會指出,農業部於2020年時就修法要求2公頃以上農地若要變更設置光電設施必須要農業部審查同意,憂該指引是鬆綁農地光電門檻,保護對象也只有指認草鴞、石虎,但未將穿山甲與其他環境敏感動物納入,並認為大型光電開發會破壞棲地環境、改變土壤結構、破壞農地多元價值,也質疑該指引沒有強制性,也缺乏監管查核與材罰機制。
與會團體之一的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則指出,審查的文件不能只有農地光電生態指引,認為應該要有嚴格的審查機制,也直接點名要推光電發電量的經濟部卻不敢親上火線面對,每次都讓農業部修改規定,為光電業者開後門,認為是經濟部透過大推光電在霸凌農地,也呼籲農業部不應放寬門檻。
林保署回應表示,該指引只是提供業者選址時可先自行進行初步生態評估,並提供農業部審查農地變更案時,就生態面向可有更清楚的依據,也指出依照目前的農地變更審查,依規定除生態保育面向要考量外,中央與地方的農政主管機關也要就水利、地政、農務、水保等面向考量,該指引絕非是農地變更審查的唯一的依據與項目,也只是就涉及生態部分提供指引。
針對外界擔憂未來是否可能也會開放石虎棲地,林保署表示,石虎棲地並未完全開放設置光電,對於預定設置光電區域經圖層套疊,位於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草鴞)已知出現區域,若為利用強度較高之廊道、覓食或繁殖地,都會建議不同意變更,也指出該草案都還在60天的預告期間,今明兩天邀請相關團體討論蒐集意見外,社會若有任何建議,都可用書面方式提供給該署作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