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公告 各類漁法季節限制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公告季節性禁制漁法,並加強巡邏。(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提供)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為維護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週邊海域珊瑚礁生態資源暨生物多樣性,凡使用底刺網採捕水產生物船舶,每年農曆9月至翌年2月不得進入「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範圍作業(A點:23°18'00"N;119°29'32"E、B點:23°18'00"N;119°41'22"E、C點:23°13'30"N;119°41'22"E、D點:23°13'30"N;119°29'32"E)。
另宣導內灣海域全年禁漁措施,規定凡使用網具類(如焚寄網、扒網、棒受網、刺網)、籠具類、燈火類漁法(具)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僅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漁船筏(不含自用遊樂船筏)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在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1、2、7、8月)不得作業。
另落實農業部2021年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環保案件聯合查察小組將加強查緝漁具標示,包括船名、船編號等資訊。須符合以下規定,使用書寫、噴漆、鐫刻或不易脫落的標籤等方式。標示位置:需於浮子綱兩端之浮球或旗幟明顯標示,間隔不超過50公尺。若浮子長度小於8公分,需於浮子綱上至少標示一處。
另農漁局呼籲漁船出港作業,因受海況影響、網具纏絡、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漁業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澎湖漁業通訊電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或澎湖區漁會完成通報。
針對內灣海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派員海上巡邏。(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