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禁用一次性備品 桃市首週稽查29家皆合格
旅宿業禁用一次性備品今年元旦起上路,桃園市環保局首週輔導稽查29家皆合格。(環保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環境部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減少旅遊及住宿產生的塑膠垃圾,並自今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桃園市環保局表示,配合新制上路,首週進行29家業者輔導稽查,全數皆符合規定。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新規定已於2023年7月17日公告,讓旅宿業者,包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有1年半的時間準備,期間環保局輔導業者將備品消化、進行客房設施調整及人員教育訓練,為避免法規實施後業者誤觸法規,去年間也進行多次現場輔導及法規線上說明會,輔導旅宿業者營業場所符合法規規範。
環保局表示,「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元旦起實施後,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4小瓶),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6小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若違反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呼籲旅宿業者落實新政策規定,也提醒民眾出外旅遊可自備環保杯盛水飲用、自備毛巾等物品,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習慣,減少一次性用品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