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漲!這些司法訴訟2025元旦起調漲
司法訴訟相關費用也要漲!司法院(圖)指出,明年元旦起,同步提高等法院、福建高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程序費用徵收數額。(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鑑於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等非訟事件徵收費用已逾22年未調整,經報請司法院核准,並修正法令,確定從明(2025)年元旦起,同步調高費用。
司法院表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規定,徵收的裁判費,各高等法院得因必要情形,擬定額數,報請司法院核准後加徵之,但加徵的額數,不得超過原額數10分之5。」並適用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非訟事件法第19條。
司法院認為,由於高等法院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於2003年8月間修正提高徵收額數,迄今已逾20年未曾再修正,考量現今社會經濟情況已有變遷,因此修正提高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等非訟事件徵收費用。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額數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的事件,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部分,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逾1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調整為加徵10分之3;逾1000萬元部分,維持原加徵10分之1的規定。
另外,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77條之16規定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的事件,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2項、第77條之18規定聲請再審或抗告事件徵的裁判費,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
司法院表示,考量非訟事件程序費用,2005年2月5日非訟事件法修正公布後未曾變動,因此增訂就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7條規定的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