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飲酒作樂狂睡整天 表定勤務全沒上被判刑
陸軍士官飲酒作樂狂睡整天,表定勤務全沒上被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陸軍206旅戚姓士官明知隔天有勤務,仍在前一天外出飲酒作樂,喝到清晨5點回部隊,狂睡到下午5點才醒,排班勤務全部沒上,新竹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20天。
法官調查,戚男於109年5月20日入伍(已於112年11月30日退伍),在陸軍步兵第206旅服役,擔任中士班長及迫擊砲領導士職務。
去年8月11日戚男擔任2時至4時安全士官、8時至12時待命班第二伍伍長及同日14時至18時安全士官,駐守在陸軍步兵第206旅營區待命班兵舍(駐地在新竹縣關西營區),負責單位安全、械彈管制、協助會客及廠商換證、清查就寢人數、巡視哨長、哨兵是否有依哨表值勤、如遇突發狀況第一時間搶救等工作,係屬擔任警戒職務之人。
依值勤表戚男應於上述期間接值擔任安全士官及待命班第二伍伍長,竟基於不到勤務所在地之犯意,自前一天18時藉外散宿機會離營後,外出飲酒唱歌作樂,未經核准未值勤上開2時至4時之安全士官、8時至12時待命班第二伍伍長及14時至18時之安全士官勤務,而不到上述勤務所在地,迄至當天5時30分許,返營後竟逕自返回第三營火力連寢室睡覺休息,迄至同日17時許,始返回待命班兵舍。案經新竹憲兵隊報告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明知應前往執行勤務卻無故未到勤而犯本案,所為足以影響軍隊紀律及單位人員安全,實非可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不到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