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會通過修正自治條例案 夾娃娃機店擾鄰將罰夜間禁止營業
桃園市議會通過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案,除新增更嚴格的保證取物規範,針對噪音擾鄰行為也訂定相關罰則。(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列管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夾娃娃機店)逾1200家,半數位於住宅區,桃市府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其中針對擾鄰行為訂定罰則,店家若違反,6個月內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間營業,經發局表示,自治條例修正案經市議會通過,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桃市府公布實施。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機採24小時開放且現場常無人力管理的營業模式,為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此次針對自助選物眅賣機商品新增規範保證取物,也訂定禁止擾鄰規範、營業場所應設置聯絡資訊、錄影監視設備等。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今年10月公告修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明定自助選物販賣機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990元,此次桃園市自治條例修正第7條第5款中,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較原法規「提供之商品內容應具體標示,且其價值應相當」更加嚴格及明確,以保障消費者最大權益。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逾1200家,位於住宅區內超過600家,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也配合都市發展局「靜鄰專案」,第9款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設定噪音管理規定,若6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環保局裁罰達2次者,於6個月內不得於下午10點至翌日上午8點期間營業,若不配合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屆時將與環保局、都發局加強合作管理。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本月13日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桃市府公布實施,時程預計3個月內完成。
經發局表示,目前住宅區擾鄰裁罰案例不多,但希望透過修法,讓法規走在前面,屆時才能依法開罰,而自助選物販賣機檢舉最多的,以距離學校太近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