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超貸二審仍判1年5月 嘉市前議長副議長莊豐安、蘇澤峰將提上訴
嘉市前議長莊豐安(右)、前副議長蘇澤峰(左)涉超貸,台南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1年5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前嘉義市議長莊豐安與前副議長、現任嘉市議員蘇澤峰,兩人於2017年擔任議長、副議長期間,被控向嘉義縣鹿草鄉農會超貸2100萬元,一審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刑1年5個月,今天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兩人維持原判1年5月徒刑。莊、蘇2人均未接電話,但據了解,兩人將提起上訴。
全案於一審審理時,莊豐安、蘇澤峰等人均否認犯行,法院認為莊、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1年5月,同案被告陳鈺淳、黃建中、劉家成、顏嘉篁、顏母蔡秀榮各處2年。今天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除顏男及顏男母親沒收駁回外,其餘上訴均駁回。
二審判決指出,莊豐安及蘇澤峰犯後均與鹿草鄉農會和解,清償全部貸款債務,然同案被告7人均否認犯行,所為本案犯行紊亂金融秩序,情節非輕,未見悔悟之心,難認有因刑罰宣告及緩刑諭知而策其自新而無再犯之虞,均不宜併為緩刑或附條件緩刑。全案得上訴。(15:3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