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妻滾水潑再補1刀奪夫命 判刑14年定讞
警方封鎖命案現場。(資料照,民眾提供)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東區大同路前年發生殺夫命案,家住公寓5樓的40歲陳姓丈夫、33歲王姓妻子,平時感情不睦,吵架多次,王女長期累積不滿,竟於2022年6月16日凌晨拿燒燙的熱水,潑灑睡夢中的丈夫,陳男被燙得痛醒,與妻子激烈扭打,王女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腹部一刀,陳男傷重不治。台南地院將王女判處13年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6月改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
王女答辯,她會這麼對待丈夫,是因丈夫平時對她造成很大的痛苦,只是案發時家境不好、被列為中低收入戶,家中沒錢裝監視器,所以無法保存被家暴虐待的證據,她那時候只是要傷害丈夫而已,讓對方嚐嚐平時加諸在她身上的痛苦,沒有要殺害丈夫的故意。
檢警調查,2022年6月16日凌晨5時多,王女在大同路住處趁著陳男熟睡時,拿熱水瓶朝陳男臉部、身體潑灑大量熱水,使陳男臉部、左手與左背部多處燙傷,身體有20%面積2級燙傷合併橫紋肌溶解症。
陳男被妻子熱水澆身,痛得驚醒過來,與王女發生扭打,王女再從臥室拿1把水果刀,刺向丈夫的腹部,一刀刺穿橫膈膜、肝臟、腸繫膜與下腔靜脈,導致陳左右側血胸、氣胸及大量出血。
陳男被刺傷後,跑到住處陽台大喊救命,鄰居見狀,向1樓管理室報案,經送到成大醫院急救,同日上午8點許不治。警方獲報,到場逮捕王女查辦,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台南地院判處13年,檢察官認為她認罪態度反覆,量刑過輕而上訴,王女也上訴。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王女在警察還未發覺其罪嫌前,主動向警員坦承殺害陳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她在檢方偵查時、法院審理時又否認犯行,供述前後不一,未見真誠悔悟,雖構成自首,但不應給她減輕其刑,檢方主張一審量刑過輕為有理由,因此加重1年,改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王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