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案團訟求償近3億 消基會下午正式遞狀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雅萍(左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惟中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就寶林茶室事件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訟,對負責人等求償2億9301萬餘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3月發生寶林茶室事件造成6死、27人傷,餐廳負責人黎仿軒、王姓店長及周姓正班廚師等3人是否具刑事責任,尚由台北地檢署偵查中。另有5位死者家屬與16位傷者、共30人,今透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團訟,向寶林茶室、台灣大時代、遠東百貨等3家公司,連帶求償2億9301萬9053元。
消基會下午遞狀前,秘書長陳雅萍說明,消基會原本收件32件,包括6位死者家屬、16位傷者的申請書,後來有2位申請者屬同一位死者的父母,而這對父母人在馬來西亞,可能覺得訴訟是一個負擔,故父母選擇和解,因此這次總共替30人提起團訟。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表示,經台北市政府開過專家會議,認定本件為食物中毒,且為細菌所產生,故其因果關係得以證明,況有33件經檢驗呈現陽性反應,代表確實受到毒物影響。
蘇錦霞並強調,消基會替受害者提出團訟,也希望在訴訟過程中,業者能秉持服務消費者與解決紛爭的態度,不必等到法院判決出爐,能夠先談和解。
消基會另透過新聞稿指出,經義務律師團小組計算,求償包括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精神慰撫金、3倍懲罰性賠償等,共2億3901萬9053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雅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惟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就寶林茶室事件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訟,對負責人等求償2億9301萬餘元。律師蘇錦霞抱著厚厚一疊的訴狀。(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