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汽機車不禮讓.. 婦人過不了馬路 台中騎士直擊「行人地獄」
騎士直擊5輛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路口。(民眾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一名婦人7日上午要穿越國小附近馬路時,因連續5輛汽機車行經路口未停讓,害婦人駐足路旁呆候,有熱血騎士直擊主動停下引導,婦人才得以順利過馬路,轄區警方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或檢舉,但依據道交條例規定,不禮讓行人可開罰、違規記點還要講習,提醒用路人注意。
據了解,該名騎士今日上午行經北區太原路與東漢街口時,見一名婦人站立行人穿越道的枕木紋上,陸續有4部機車及一輛營業用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均未停讓,騎士見狀於行人穿越道前停下並以手勢示意婦人通行,婦人始緩緩穿越馬路,騎土事後也表示將檢舉違規,這段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後也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台中市第二分局表示,尚未接獲相關報案或檢舉紀錄,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機車可處1200元罰鍰,汽車處6000元罰緩,另外還要違規記點3點及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其中,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
警方強調,目前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為,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組枕木紋)及車頭(前輪)已進入行穿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即構成違規取締要件,此案違規情形將視檢舉人提供影像內容檢視認定,違規屬實將依法開罰。
第二分局長周俊銘呼籲,駕駛人應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未禮讓行人不僅違法,還威脅行人生命安全,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養成停讓行人的良好駕駛習慣,才能打造出更加人本且安全的交通環境,共同維護台中市的交通安全。
台中市北區太原路與東漢街口。(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