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11/30上路 最重處36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將於11月30日上路,最重處3600元罰鍰。圖為未領牌車輛。(監理站提供)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至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彰化監理站指出,截至今年10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1萬929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統計領牌資料,本國籍領牌人數達1萬2835人(66.54%),外國籍領牌人數達6185人(32.06%);彰化縣鄉鎮領牌數前3名依序為彰化市2850輛、鹿港鎮2363輛與員林市1649輛。
彰化監理站長黃建興表示,彰化監理站將會同警方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專案,透過分析領牌數據,與警方配合於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密集性攔查,請民眾務必領牌後再行駛道路。彰化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實車查核,車主鄉親如欲查詢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更多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將於11月30日上路,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監理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