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妻在外偷生子 竹科老董遭求償200萬
瞞妻在外偷生子,竹科老董遭求償200萬。(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從台北來新竹開科技公司董事長張男,沒多久就跟妻子吵著要離婚,更以拒付生活費為由逼離,事後妻子赫然發現,原來張男背著她在外與小三偷生2個孩子,推算出生時間夫妻還沒離婚,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判賠40萬。
23年前結婚育有2女的陳女說,103年先生張男設立科技公司並於新竹設立工廠後,時常晚歸,其後又稱工作疲累無法返回台北住家,夫妻二人因此聚少離多。
張男於107年表示想要離婚,然因她無法接受而作罷,其後於109年間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並以如不離婚即拒絕支付生活費為由要脅,她迫不得已於109年11月登記離婚。
去年7月她經友人告知,始知先生與李女共同育有2名子女,依小孩年齡推算應係於106年至107年間出生,意即被告2人係於她婚姻關係存續中生育子女,至此始知被告2人的外遇關係,深感痛心、憤慨不已,造成心理嚴重創傷而夜不成眠,導致子宮、卵巢及胸部等部位陸續出現腫瘤,並經醫師診斷有自律神經失調問題。憤而對二人求償200萬元。
法官認為,由於陳女未能舉證證明,小三與人夫交往當時知悉或可得而知張男為有配偶之人,因此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張男說先前已經答應給前妻600萬,不需再負擔賠償責任,但法官認為那是離婚協議,與本案無關。
至於張男明知自己為已婚身分,猶與李女發生婚外情甚且生育子女,已違反倫理規範及社會善良風俗,嚴重破壞妻子對婚姻之信賴及家庭之穩定,致妻子受有精神上痛苦,其情節顯屬重大,判賠前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