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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鐵鍋毆打同事逼貸30萬花用!台中3惡徒被重判

    3惡徒拘禁、毆打同事,逼迫貸款30萬元供花用,被台中地院重判。(記者陳建志攝)

    3惡徒拘禁、毆打同事,逼迫貸款30萬元供花用,被台中地院重判。(記者陳建志攝)

    2024/11/25 18:5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邱姓男子夥同鄧姓男子、曹姓男子,在去年11月將陳姓同事押往邱男的租屋處,分別持掃把、安全帽、鐵鍋、電風扇中柱毆打,逼迫貸款30萬元供花用,還恐嚇若拿不出30萬要砍斷手,並把陳男的蘋果手機拿去變賣;直到曹男報警,警方才循線救出陳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取財罪,判邱男7年2月、鄧男7年2月、曹男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姓(24歲)、鄧姓(20歲)和曹姓男子(24歲)與被害的陳姓男子是同事,邱男和鄧男去年11月2日晚間進入陳男的租屋處,曹男則在外面把風,以面紙盒毆打陳男,並逼他貸款30萬元供花用,還拿走陳男的iPhone 14手機和放有2400元的錢包。

    3人接著將陳男押上車帶到邱男的租屋處拘禁,由邱、鄧兩人分持掃把、安全帽、鐵鍋、電風扇中柱毆打,持續要求陳男貸款30萬元,造成陳男臉部、四肢多處受傷,還恐嚇「如果你跑掉,就要揍你」、「若拿不出30萬元,就砍斷左手或右手,將你賣到柬埔寨」,並將陳男的手機以1萬8千元變賣,其中2千元買一支舊手機給陳男使用,另外1萬6千元由邱、鄧兩人均分,直到曹男擔心自己也被打向警方報案,警方才循線救出被拘禁、毆打4天,傷痕累累的陳男。

    3人被捕後依強盜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邱男坦承拘禁、毆打陳男;鄧男則矢口否認有何加重強盜犯行,辯稱自己只有恐嚇取財、私行拘禁;曹男則辯稱並不知道邱、鄧兩人要強盜陳,自己因擔心被毆打,是被迫看管,且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邱、鄧兩人對陳男施以強暴行為,致他有顏面部多處挫傷、心生恐懼,且拘禁陳男長達4天,期間曹男目睹兩人打陳,且多次單獨替陳男買餐點卻未報案,認為3人有犯意聯絡,都是共同正犯,不過考量曹男未毆打陳,也未向他索取財物,尚有可憫恕之處,依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取財罪判邱男7年2月、鄧男7年2月、曹男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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