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國小棒球教練18年性侵猥褻22學童 一審判刑13年
南投縣某國小棒球隊教練,長達18年對22名性侵、強制猥褻,多達68次,南投地院審結該案,一罪一罰下,黃姓教練被各判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刑有期徒刑13年。(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曾獲杏壇芬芳獎的南投縣某國小棒球隊教練,被控對小球員猥褻、性侵,時間長達18年,有22名學童受害,共犯68罪,南投地院今(13)日宣判,依加重強制性交、加強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合計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刑13年,全案可上訴。南投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該教練在學校也擔任導師及科任老師,被控從1992年8月到今年2月,長期對當時的小球員猥褻甚至性侵,南投地檢署2月展開偵辦,經查黃男18年期間,對22名被害少年共犯68罪,6月偵結起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
該案經南投地院經近5月審結,今日上午宣判,黃姓教練共犯加重強制性交罪21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共38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4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1罪、強制猥褻罪3罪、強制性交未遂罪1罪,分處7年6月至7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計判處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13年。
南投地院合議庭指出,黃姓教練身為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竟趁少年球員不諳世事年紀,為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的少年小心靈的感受和人格發展健全,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甚至持續到國、高中階段,時間橫跨18年多,被害人數和次數眾多。
黃姓教練最終坦承全部犯行,並與14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足認其有盡力彌補被害人,經此偵審過程,應對自己行為有所悔悟,因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