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不義遺址條例」 藍委:範圍應溯及清朝、日治時期
文化部長李遠30日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等案,並備質詢。(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等案,並邀請文化部長李遠列席報告並備詢。多位國民黨立委提出,該草案定義的「不義遺址」時間及範圍應從民國34年起威權統治時期,擴及至清代、日治殖民時期對原住民的迫害。民進黨籍委員會召委范雲則說,大家對範圍界定上有不同的想法,也許能以附帶決議,或用不同的法案解決。
李遠報告時指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點,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文化部訂定獨立專法,研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期待藉由保存發生歷史事件的空間,把台灣的人權故事傳承給下一代,該草案在7月18日行政院會決議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李遠說明,草案重點包括,首先,定義不義遺址是從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解嚴前一日止,威權統治期間,國家不法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第二,定明此條例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第三,根據不義遺址的空間現況,研擬制定修復、保存、研究、活化、展示,以及辦理活動等。
針對不義遺址屬於私人財產的部分,李遠補充,應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以獎勵、補助的方式,輔導私人保存活化;另,定明公有之不義遺址管理維護責任及毀損之罰則,故意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委員提案,應將時期與範圍擴及自清朝、日本政府以武力征伐原住民族的侵害發生地。國民黨立委立委洪孟楷、張倩綺、柯志恩、鄭天財等人質詢時要求,轉型正義不只限定白色恐怖時期,應把時間軸拉到清代、日治時期。
洪孟楷認為,日治時期慰安婦等歷史為重大人權侵害事件應該也將其納入範疇;張倩綺也點出,清朝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實施的「開山撫蕃」政策、日治時期的「太魯閣戰爭」與「霧社事件」,皆為原住民族長期遭受的壓迫事件,應將荷蘭、清朝、日本殖民統治及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歷史壓迫完整納入,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
柯志恩則提及,1895年的乙未戰爭、日軍對台灣的屠殺算不算「不義」?行政院被認為是二二八的不義遺址貼上標誌,那身為日本政府最高指揮中心的總統府,是否也應該貼上不義遺址標誌。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轉型正義並非特定政黨的議題,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是不分族群的破壞,無論是對原住民或漢人,甚至是跟著國民黨一起來台的政治移民也不例外,在政治犯的省籍比例上本省籍佔55%、外省籍佔45%,外省籍內軍人被捕的比例更佔多數。轉型正義是個族群大團結,要求國家反省過去錯誤,「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若能獲得跨黨派委員共同支持、討論更能彰顯該法案的核心效果。
李遠表示,清朝、日本統治時期起對台灣人、原住民的壓迫他都承認,但今天審的法案是集中在威權統治這段時間,該時期的迫害是非常具體的,從228事件到白色恐怖是個很漫長的時間,其受害者不是某一個族群,或某一個黨派。
李遠舉例,國家人權博物館的設立不是在目前執政黨的手上,意旨人權館的設立沒有黨派的問題,也並非藉由法案通過再去清算鬥爭對方,因此他希望不要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通過的與否,擺在政黨鬥爭或清算。
李遠強調,歷史上不是只有加害者與被害者,且加害者的後代也非常可憐,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若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找到後,不是在加重它的恐怖,而是要加重它當年人身及自由被剝奪是多麼容易的事;當今言論自由要講什麼、讀什麼書都可以,很難想像在那個年代,可能只是讀一本左派的書就被逮捕,說錯一句話也被關了10年,這個法案通過,不是為了清算鬥爭,所有黨派都應支持通過。
委員會召委范雲質詢時表示,事實上並沒有委員反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大家都是支持的,只是對範圍界定上有不同的想法,這是大家可以來商討的,針對不同時期是否要有不同的法案,也許可以提附帶決議,或用其他方式解決。
另,會中通過林宜瑾所提臨時提案,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上路至今,已對台灣幾處不義遺址先行完成標示,包含行政院、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等地。此外,促轉會也已針對全台多處不義遺址進行測繪、盤點與初步認定,有待「不義遺址標示系統」掛牌標示,文化部應盡速進行「不義遺址標示系統」標示作業,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將如何進行標示之作業期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