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損毀不義遺址最高罰2千萬
行政院。(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對於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者。
王時思指出,由於不義遺址所涉區域內的空間現況樣態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權屬於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為改建,或僅保有部分遺構,甚至現地早已無遺構殘存等。因此,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可視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來進行保存。
王時思表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經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計四十二處。至於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已揭露的六十四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到今年六月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十一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
王時思說,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預計於二○二六年完成全數六十四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同時,文化部也將持續依職權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進行調查及建立個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