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亂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成重傷 判刑3月
行人亂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成重傷,地院判也要負刑責(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行人亂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成重傷,也要負刑責!新竹沈姓婦人不走行人穿越道而走到車道,被張姓機車騎士撞成重傷,張男也也摔斷韌帶,結果二人互控過失傷害,新竹地院認為二人都有錯各打五十大板,均判刑3月。
法官調查,62歲的張男前年11月25日凌晨5點多騎機車,沿新竹市北區鐵道路行駛,當時71歲的沈姓婦人貿然斜向穿越車道,跨入對向車道且未靠邊行走,致張男閃避不及,撞到沈婦而人車倒地。
張男受有左肩肩峰鎖骨關節脫臼合併韌帶破裂、左肩、左膝、左手擦挫傷,沈婦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胸部挫傷併多根肋骨骨折、腹部挫傷併腹水、右手挫傷併第二根掌骨開放性骨折、第四根掌骨骨折、左小腿脛骨開放性骨折、右小腿脛骨骨折。
法官審酌沈婦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而逕行穿越道路,且行走於車道上並未靠邊行走,為肇事主因;張男騎機車上路本應謹慎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並因此導致雙方發生碰撞而均受傷,所為均屬不該。
法官考量2人雖有和解意願,然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和解,最後均依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