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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澳隧道連環撞釀1死12傷 砂石車駕駛判1年獲緩刑

    蘇花路廊新澳隧道去年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釀1死12傷,主要肇事的蔣姓砂石車司機被判刑1年、緩刑2年。 (資料照)

    蘇花路廊新澳隧道去年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釀1死12傷,主要肇事的蔣姓砂石車司機被判刑1年、緩刑2年。 (資料照)

    2024/10/29 13:06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56歲蔣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北上宜蘭,行經蘇花路廊新澳隧道時,因超速加上恍神,追撞前方車輛,造成16車連環撞,釀1死12傷。宜蘭地院日前宣判,蔣男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去年10月24日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和平溪載運38340公斤溪石,要前往宜蘭縣員山鄉再連,下午1點42分行經台9線118公里處新澳隧道北上車道,當時隧道因有交控設備維護作業,產生車輛回堵,且有鳴笛救護車通過,車輛均靠兩側禮讓暫停。

    蔣男竟未注意車前狀況,恍神還超速,以時速56.1公里追撞前方車輛,連續撞擊推撞過程約10秒,直到撞到聯結車後方車斗才停止,車禍一共造成包含蔣男砂石車在內等16輛小客車、貨車與機車連環撞,釀1死12傷;首當其衝遭撞的76歲張姓駕駛傷重不治,其餘分別為開放性骨折、擦挫傷等。

    檢方查出蔣男砂石車限重3萬5千公斤,卻超載3千3百40公斤,加上超速,最後被依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起訴,他在事發後留在現場坦承肇事,檢察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蔣男事後與傷者達成和解,7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合議庭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宜蘭地院日前一審宣判,蔣男犯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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