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蟹美食有限制 高市海洋局提醒這2大類禁捕撈販售陳列
海洋局丈量魚市場販售的蟳蟹。(圖由高市海洋局提供)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時序已入秋,正是大啖蟳蟹美食的季節,但高市海洋局提醒漁民、攤商及消費者,禁止任何人捕撈、販售、陳列未符合規範限制的蟳蟹類,以及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蟳蟹(俗稱開花母蟹),如果查獲,將依漁業法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海洋局表示,農業部公告要求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以及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甲殼寬,全年都禁止捕撈、販售、陳列。
另外,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販售、陳列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所有母蟳蟹。
海洋局指出,蟳蟹類對沿海漁業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為避免過度捕撈導致資源利用下降,所以必須等蟳蟹類達到性成熟殼寬階段,以及「開花母蟹」產卵後才能捕撈,已不定期巡檢漁港及魚市場攤商,並加強宣導,今年尚未查獲違法。
另外,海洋局跟部份區漁會為擴大保護魚蟹類資源,每年10月1日至隔年3月1日,禁止所有籠具漁船在興達港、永安區、彌陀區、林園區4大沿岸海域漁場劃定的限制範圍內捕撈各類魚蟹,今年已查獲2件,將依漁業法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海洋局提醒,捕撈販售陳列的蟳蟹,都要符合規定。(圖由高市海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