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拴狗籠、火燒腳背、銀針刺手 男遭凌虐54天死亡
檢警前往攻監逮人。(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疑因債務糾紛,34歲徐姓男子今年1月18日在虎尾遭25歲高嫌等人強行押走,拘禁54天凌虐致死並棄屍在斗南某家汽車旅館,雲林地檢署偵辦發現,高嫌等人除將徐嫌雙眼以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並用手銬、鐵鍊拴在狗籠或房間內,出入都以鐵鍊拖行,且持棍棒毆打、用火燒灼腳背、銀針刺手指,手段極為兇殘,全案偵查終結,22日依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7日以上致死罪嫌起訴。
徐男今年3月15日遭凌虐致死棄屍在斗南某家汽車旅館內,劉男、黃男2嫌向虎尾分局自首,檢警發現案情不單純,雲林檢察官彭彥儒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查到30歲劉嫌及黃嫌係受託頂替,陸續查獲高姓主嫌及23歲林男、47歲龔男2名共犯到案。
檢方調查,高嫌、林嫌為處理徐男與他人金額高達3800萬元的高麗菜投資糾紛,先後將徐男強押到南投竹山某茶廠、高雄三民區某家洗車場,最後拘禁在龔嫌提供的屏東內埔鄉一鴿舍內,長達54日。
檢方表示,拘禁過程中除未提供足夠飲食外,並長時間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及以手銬、鐵鍊把他拴在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甚至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他的腳背、持銀針刺入雙手手指之甲床內並左右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身體,即使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仍不罷手,手段極為兇殘。
檢方指出,徐男在3月11日不堪凌虐死亡後,高嫌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再將徐男屍體交由劉嫌、黃嫌2人,要他們將屍體運至斗南某汽車旅館,伴屍4天後在3月15日前往警局首首頂罪,藉以製造斷點。
高姓主嫌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且被收押後,3月17日即搭機逃亡柬埔寨,檢警確認高嫌犯行,函請外交部註銷其護照,高嫌因此被柬埔寨遣返回國被逮到案。
地檢署說,徐男疑因高麗菜投資與人發生糾紛,金額約3800萬元,高嫌並不是債權人,只是受託處理,全案偵查終結,起訴高、林、龔等3嫌,另劉、黃2嫌所涉頂替等罪嫌由地檢署另案偵辦,並持續追查受託人到案。
徐男遭拘禁在屏東內埔鄉一處鴿舍長達54天凌虐致死。(雲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