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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加微信第一次見面就想硬上 猴急碼頭工踢鐵板代價慘

    1名碼頭工人去年7月透過微信交友,結識1名女子,第一次見面約會就想硬上,被害人幸趁隙逃離,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半,緩刑3年。可上訴。(資料照)

    1名碼頭工人去年7月透過微信交友,結識1名女子,第一次見面約會就想硬上,被害人幸趁隙逃離,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半,緩刑3年。可上訴。(資料照)

    2024/10/22 11:4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1名碼頭工人,去年7月透過微信交友結識1名女子,2人加微信隔天第一次見面約會,工人就把她載回家,不顧女子反抗,拉進房間企圖硬上,最後被害女子趁隙逃離,始未得逞,工人以22萬元和解,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處1年半,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31日,1名已離婚的工人,透過微信結識A女,雙方相約隔天22時許外出遊玩,2人見面後,工人以其子女獨自在家無人照顧為由,將A女載回住處。

    男子見子女已入睡,想進一步與A女親熱,但女方拒絕,不料男子仍將女子抱入無人之房間強吻、撫摸、試圖硬上,但A女不斷抗拒並趁隙逃離,始未得逞。事後被害人身心受創,就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報警提告,男子到案坦承犯行,同意調解道歉賠償22萬元。

    橋頭地院堪認被告犯後已盡力彌補其過錯,犯後態度尚佳;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本案幸為未遂;兼衡現從事碼頭工作,月薪約4至5萬元,離婚,需扶養子女及前妻等,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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