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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小學總務主任辱罵教導主任「狗」 公然侮辱下場曝光

宜縣某小學李姓總務主任辱罵同校韋姓教導主任是「狗」,宜蘭地院(如圖)認定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記者江志雄攝)

宜縣某小學李姓總務主任辱罵同校韋姓教導主任是「狗」,宜蘭地院(如圖)認定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記者江志雄攝)

2024/10/15 21:22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一所原住民小學李姓總務主任,與同校的韋姓教導主任因細故發生爭執,李男竟在學校教職員辦公室內辱罵韋男是「狗」,韋男憤而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李姓總務主任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1萬元罰金。

李姓總務主任與韋姓教導主任都是正式教師,在原鄉學校任教多年,目前在同所學校服務,李男在辦公室內用不堪入耳言詞當眾辱罵對方,韋姓主任深感受辱堅持提告,消息傳出後,在地方杏壇引起非議,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也介入了解,盼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避免使用不當言詞,以溝通化解歧見。

檢警調查,今年5月30日下午2點多,51歲李姓主任與同事韋姓主任因故起爭執,在教職員辦公室辱罵韋男說,「狗啊!武塔的狗啊」、「武塔不要的狗」,足以貶抑當事人的人格,韋男隨後向警方報案,警詢後移送法辦。

事發當時有其他教職員在場,檢察官根據韋男警詢內容、李男說詞、證人的證詞、2人對話錄音譯文,將全案偵結起訴,宜蘭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至於雙方是什麼原因起爭執,起訴書及判決書內容並未說明。據了解,應是溝通問題所產生的誤會。

校方回應,事發後,依規定辦理校安通報,並舉辦校事會議,調整李姓主任的職務,李現已卸下行政職,擔任科任老師,學校尊重司法判決,也希望風波就此打住,讓校園回歸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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