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僅限「當場舉發」 修法後新北件數減少8成8
警察指揮交通示意圖。(記者董冠怡攝)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月30日修法上路,違規記點僅限「當場舉發」案件,逕行舉發案件如民眾檢舉、科技執法已不再記點。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今表示,今年7月交通違規記點共計2萬5152件,相較去年修法前同期的21萬902件,降幅達8成8。
李忠台指出,除了「當場舉發」的違規案件才予記點,駕駛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者,須吊扣駕照兩個月;記點達6點者,可至監理服務網的「自費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線上報名專區」,申請自費參加講習,完成後可扣抵2點,1年內以2次為限。
李忠台提醒,如果收到「逕行舉發」通知單,僅處以罰鍰(含罰單上已標註記點)者,可直接繳納罰鍰,不用再申請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