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建案周邊公設 桃市府列階段勘驗項目
2024/08/16 10:4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鑑於建案周圍道路和人行道等公共設施,常因重型機具頻繁出入導致損壞,影響用路人安全;為此市府建築管理處發布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要求建案周邊公共設施因施工損壞,建商須立刻修復,建管處將列管該案階段勘驗執照,建商若未完成修繕,建管處將不受理該建案下一階段施工勘驗,等於宣告工地停工。
建築管理處長莊敬權表示,雖然依建築法規定損壞公共設施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但不影響建案進度,此次修正管理要點納入勘驗管制,將影響建商施工期程,讓建商不得不正視工地周遭公共設施維護,藉以維持優質環境,還給週邊鄰里住戶良好的居住品質。
他也提到,去年起針對龜山A7、八德重劃區等建案熱點啟動公設維護專案稽查超過20處工地,罰款54萬元,但發現裁罰手段仍有不足,因此於今年初啟動修正管理要點,邀集養工處、13區公所討論,決議對於建案周邊因施工所導致的公共設施損毀,建商若未完成修繕,建管處將不受理該建案下一階段的施工勘驗,等於宣告了該工地停工,嚴正杜絕工地,每次都拖延到工程收尾,才要修復公共設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