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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車輛未登錄主要駕駛人 開單記點逾10次也不怕

交通部已建立汽機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不過,審計部發現,違規駕駛人駕駛同一車輛經處罰達10次以上仍未登錄主要駕駛人者,仍高達500多件,不利歸責於實際違規之駕駛人,難以即時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 (資料照)

交通部已建立汽機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不過,審計部發現,違規駕駛人駕駛同一車輛經處罰達10次以上仍未登錄主要駕駛人者,仍高達500多件,不利歸責於實際違規之駕駛人,難以即時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 (資料照)

2024/08/16 07:1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有效歸責實際違規駕駛人,交通部已建立汽機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不過,審計部發現,違規駕駛人駕駛同一車輛經處罰達10次以上仍未登錄主要駕駛人者,仍高達500多件,不利歸責於實際違規之駕駛人,難以即時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

交通部已於2017年建立汽機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鑑於逕行舉發違規案件係以車輛所有人為通知處分對象,如違規駕駛人非車輛所有人時,民眾可檢附相關證據辦理轉歸責程序,亦可透過登錄汽機車主要駕駛人之方式,將違規處分文書送達主要駕駛人,俾導正違規駕駛人違規習慣。

據公路局統計,截至2024年3月20日止,已完成登錄主要駕駛人之車輛計462萬2815輛,其中汽車168萬4854輛,機車293萬7961輛,共計447萬2564人次。

分析發現,2021至2023年度經主管機關依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應予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項目,違規駕駛人駕駛同一車輛經處罰達10次以上仍未登錄主要駕駛人者,分別計有497人次、588人次及527人次,主要駕駛人登錄作業尚未落實,不利歸責於實際違規駕駛人,難以即時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

違規車輛已登錄主要駕駛人,但違規資料卻顯示未能直接處罰登錄者並依處罰條例第 85條規定轉歸責予主要駕駛人者計4435件,疑有部分舉發機關尚未介接主要駕駛人資訊,致車主仍須進行轉歸責程序。

對此,交通部表示,經公路局會同公路監理機關輔導結果,已有21個警察機關完成主要駕駛人資料介接,連江縣警察局於今年5月提出介接申請;又為加強推動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公路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立主要駕駛人登錄申辦專區,及鼓勵車主於臨櫃申辦業務時一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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