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挨罰960萬盼調解 NCC:調解與開罰不該混為一談
由於台灣大哥大仍持續發送超額頻譜,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遭NCC三度開罰300萬元。(資料照)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去年底合併,卻遲未繳回超額頻譜,並繼續發射訊號,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多次開罰,怠金與裁罰共累計960萬元。台灣大今表達無奈,並指已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調解選項,盼NCC擇一調解。不過NCC主秘黃文哲表示,調解與開罰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不管後續調解結果為何,曾開出的裁罰、怠金等處分都不受影響。
黃文哲表示,與台灣大的行政訴訟內容是NCC曾在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中,要求台灣大要在6月30日前繳回頻率之附款一事。但NCC針對台灣大多次裁罰的原因是台灣大未按照網路設施計畫網路設置計畫,在今年6月30日起僅使用5MHzx2頻段,與訴訟調解是不同事。黃文哲表示,不管後續的調解結果為何,先前開出的裁罰、怠金等處分都不會受影響。
台灣大今發聲明指出,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進入司法調解程序。NCC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的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上網權益。
台灣大指,調解當天已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但NCC代表提出的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台灣大表示,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仍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的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在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的選項,期盼NCC盡速從4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與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最大權益。
台灣大哥大網路設置計畫明定今年6月30日起900MHz頻段將僅使用5MHzx2,NCC多次要求台灣大須符合其網路設置計畫辦理。但NCC發現台灣大仍未改正網路設定,今年7月22日、8月2日已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開罰台灣大300萬元罰鍰,NCC昨又3度開罰台灣大300萬元。NCC先前也因為台灣大未逾期未繳回頻譜,祭出2次各30萬元的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