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役男不假離營「人間蒸發47年」 家屬聲請死亡宣告獲准
彰化縣林姓男子47年前在花蓮服兵役,卻從此人間蒸發,家屬尋找多年未果,直到今年才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並獲准。(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林姓男子47年前在花蓮縣豐濱鄉服役,某日其家人突然收到他不假離營通知,林男從此失蹤多年,林男家人尋找多時未果,請求時任立委翁金珠幫忙,希望國防部能徹底調查,但至今仍無下文,林男彷彿人間蒸發47年,直到今年林男家人才放棄尋找,忍痛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並獲准。
據了解,1978年林男在花蓮縣豐濱鄉服兵役,當年9月24日他銷假返回軍營,隔天家屬卻接到軍方電話告知,林男不假離營,從此失蹤,不過林男家屬覺得事有蹊蹺,在尋人期間曾與林男同單位的11名同袍連絡,但大家卻避而不談。
1995年時林男失蹤第17年,71歲母親跑到翁金珠立委服務處陳情,希望國防部重啟調查,強調「生要見人,死要見屍」,當時翁金珠聯繫國防部,並要求國防部檢討軍中管教措施是否有問題,但真相依舊石沉大海,至今林男依舊杳無音信。
由於林男失蹤已47年,其家人不再報持希望,近日由弟弟持彰化縣警察局溪州分駐所受理案件證明單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彰化地院調取其失蹤人健保、勞保投保資料、入出境紀錄等,均無法得知林男下落,或證明仍生存,加上林男失蹤逾7年且生死不明,因此同意林弟的聲請,裁定宣告林男死亡之公示催告。
裁定內容指出,失蹤人應於催告公告翌日起6個月內,向地院陳報是否還生存,如不陳報,將宣告其為死亡。另外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的事實,陳報地院。
林男失蹤已47年,近日由弟弟持彰化縣警察局溪州分駐所受理案件證明單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記者陳冠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