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剴剴案重演!社家署修家外安置原則 減少跨轄區安置孩童
衛福部社家署公告修正家外安置兒童相關管理規範。(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雙北1歲男嬰「剴剴」經跨轄區安置,不幸遭保母虐待致死,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社家署於6月3日修訂相關管理原則,除要求各縣市建立並至少每6個月盤點適合照顧安置個案的轄內居托人員名單外,也通過這次修正,減少孩童跨轄區安置於居托人員處的情況。
1歲半的男嬰剴剴,因父母入監服刑、無法照顧,經新北市社會局、台北市社會局,以及兒福聯盟等單位轉介,跨轄區交予一位劉姓保母照顧,後由兒盟社工定期訪視、留存紀錄,但男嬰仍不幸受虐致死。
事件發生後數月,社家署公告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為減少跨轄安置,建議使用居托人員安置時,以轄內安置個案為主,並依個案需求,媒合適當居托人員進行照顧,即使因為各式情況導致資源不足、需跨轄區安置,也不得由主責社工逕行決定。
修正內容也指出,若需使用其他轄區的資源,應建立縣市間居托安置服務系統性合作機制或制度,也要求各地方政府,至少每6個月盤點1次適合照顧安置個案的轄內居托人員並建立名單,且為為保障居托人員的專業資格與實務照顧經驗,新增「具有實際居托服務經驗」等門檻,篩選適合的居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