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味」告示牌? 警方:喪家也不能亂丟垃圾
台南鬧區有一處告示牌,警告民眾別亂丟垃圾,但喪家除外。(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鬧區一處收垃圾的地點,疑常有民眾亂丟垃圾,有民眾自製告示牌,要求不要亂丟垃圾,除了喪家以外,不過警方指出,不管是換個角度罵人,還是有體諒喪家的「滿滿人情味」,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垃圾亂丟會被罰錢,律師洪銘憲指出,如果沒有特定對象,不構成侮辱,只能視為「人情味」告示。
常有民眾可能趕時間,在垃圾車還沒來前,就把垃圾放在收運點,要清潔人員收,但造成環境衛生問題,讓附近的居民很不開心,台南鬧區就有民眾自製告示牌,要民眾別亂丟垃圾,除了「喪家」以外,不曉得是體諒喪家,還是「暗虧」亂丟垃圾的人。
律師洪銘憲說,公然侮辱要有對象,沒有對象的話,就不會構成犯罪,且刑法311條也規定,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適度評論不罰,而且亂丟垃圾與公眾利益相關,也較難構成侮辱罪。
另外,廢棄物清理法雖然主要權責機關不是警方,但警方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丟置垃圾包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可以連續處罰,千萬別以為喪家可以隨便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