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雙源齊清」 TikTok須「類落地」否則重罰2500萬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明,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明(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院長陳建仁並親自出席記者會說明,透過「打詐新四法」,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法律工具。此外,草案也要求TikTok等境外大型網路平台「類落地」,在台必須指定法律代表人,違者最重可處2500萬元,重可限制擷取,形同封網。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明,打詐專法由內政部主責,主要是精進就源防詐機制與溯源打詐執法,希望「雙源齊清」。在就源防詐機制,包括電信、金融、網路廣告平台的防詐措施,其中對於網路平台,參考歐盟法規,具一定規模,且有廣告收入才納管,如Meta、google或TikTok等,必須在台灣指定法律代表人,而Telegram由於沒有廣告就不用指定代表人。
羅秉成解釋,如果平台業者在台開設分公司,可以用「公司法」規範,但若沒有的話,則需以「類落地」方式,在台指定法律代表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業者若無法律代表人,可處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重大,則降低流量處理與限制擷取,形同封網,不過,此一部分會透過外部的專家審議委員會來審議。
懲詐方面,羅秉成指出,目前鉅額詐欺加重罪,涉及一千萬元以上的詐欺,原本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外,還有複合式手段加重刑期,若三人以上進行詐騙,則加重二分之一。
在溯源打詐執法,羅秉成解釋,將引入自首、自白的「窩裡反條款」,會採捉大放小,像是舉發底下車手就不適用,只要窩裡反,就得免除其刑。此外也提高假釋門檻,詐騙初犯刑期達三分之二才能假釋,累犯四分之三,三度犯詐欺不得假釋,增加犯罪成本。
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部分,羅秉成提到,目前犯罪集團大肆利用通訊軟體等犯罪,因此現行警方許多科技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未來包含「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GPS、M化警車、熱顯像儀等都將規範可有條件使用,但一定要有法官令狀,避免民眾憂慮政府監控。
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針對網路流量紀錄修正。羅秉成表示,犯罪集團知道打電話會被監聽,因此都改用網路通訊軟體居多,由於使用網路會走電信流,雖然看不到內容,但可以知道IP位置、SIM卡,警方可藉網路流量紀錄追蹤犯罪足跡、反求犯罪行為人的模式。洗錢防制法則納管虛擬通貨。
行政院長陳建仁、政委羅秉成出席刑事局「重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查緝成果記者會」,參觀查緝成果。(記者田裕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