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餐廳爆拒絕導盲犬進入 社會局:已觸法最高可罰5萬元
台北市社會局提醒,拒絕導盲犬入店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若未改善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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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帶導盲犬「竟遭台北市店家禁止進入」 起家雞認錯道歉了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台北市知名連鎖餐廳爆出拒絶導盲犬進入,引發民眾質疑視障者與導盲犬權益未受保障。對此,台北市社會局提醒,此作法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若未改善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導盲犬就像視障者的「雙眼」,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
導盲犬使用者「寶媽」在臉書發文指出,日前與朋友帶導盲犬到連鎖餐廳「起家雞」用餐時,遭店員以「寵物不可入店」為由拒絕進入,還說曾有過狗嚇到客人,所以不准讓導盲犬入內。「寶媽」不禁感嘆,導盲犬發展至今也有20餘年,他們樂見的是導盲犬的各項法規制度日趨成熟,而不是走倒退的路。事後起家雞總店已在官網發布道歉聲明,承諾日後必會加強落實員工教育。
社會局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導盲犬或訓練中導盲幼犬及其使用者、合格訓練師、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配有相關證件供查驗,也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因此,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烘焙坊等)、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之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導盲犬及導盲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繳納保證金、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等),若有違法事實將依法查處。
針對此事,社會局說,已接獲民眾申訴,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函請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屆期未改善將處罰鍰及接受講習。社會局也會持續加強宣導認識導盲犬,進而減少拒絕事件,民眾若發現違法情事,可詳細說明發生之人、事、時、地等資訊,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