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 北市社會局籲低收、中低收入戶謹慎列報受扶養親屬
報稅季來臨,社會局提醒低收、中低收入戶謹慎提供列報受扶養親屬。(資料照)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開跑,台北市社會局提醒,每年報稅期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常發生「被未履行扶養之第三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導致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呼籲民眾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
社會局說明,低收、中低收入戶家庭資格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的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社會局舉例,常見的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遭影響案例為,低收入戶「小美被」其叔叔申報扶養,但叔叔非小美直系血親,且收入優渥、未實際扶養小美,在年底審查小美低收入戶資格時,卻因須將叔叔的收入資產一併納入小美家庭總財產計算,進而導致小美的低收入戶資格遭註銷。
因此,社會局提醒,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也有相同的規定,要一併注意,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或降低補助資格者,必須檢附國稅局剔除扶養的相關證明向社會局辦理申復,重審期間將停止所有福利資格及相關補助款,經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