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蔡瑞月舞蹈社」委外甄選引蔡瑞月基金會不滿 北市文化局:循委託法源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站者)期盼台北市文化局能有進步思維的古蹟政策,並讓基金會繼續經營「玫瑰古蹟」。(資料照)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站者)期盼台北市文化局能有進步思維的古蹟政策,並讓基金會繼續經營「玫瑰古蹟」。(資料照)

2024/04/04 23:56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市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委託蔡瑞月基金會經營,合約將於6月30日到期,台北市政府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蔡瑞月基金會表示,公開招標等同否定蔡瑞月與古蹟不可分割關係,呼籲市府應依文資法改以「合作」取代「委外」經營。北市文化局回應,依往例及原先委託法源規定,繼續辦理相關委託經營招標程序,而該局轄管重要文化場館與名人故居等,皆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以公開評選方式甄選營運單位。

台灣現代舞先驅蔡瑞月於1953年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創立「蔡瑞月舞蹈藝術研究社」(別稱「玫瑰古蹟」),該社於1999年獲台北市政府公告為市定古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於2000年成立,並於2006年取得台北市文化局公開甄選委託經營古蹟,於2007年開幕。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指出,過去數月來該會與NGO要求文化局依據文資法21條4項規定以平等「合作」經營,取代「委外」經營的訴求,但文化局堅持要委外招標,該會再度發文要求市府需踐行法律規定,停止招標委外,就適法行政契約展開協商,並請議員把關,制止北市府違逆文資法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尊嚴。

該會強調,公開招標意味著否定古蹟與蔡瑞月不可分割的關係,將其擺在競標市場上公開拍賣,也否定法條規定蔡瑞月對古蹟文化資產的擁有權利地位的尊重。

文化局對此回應,蔡瑞月舞蹈社營運後2015年重新甄選,也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獲選,雙方合作迄今18年餘,持續推廣蔡瑞月的精神與台灣現代舞舞蹈史。

文化局指出,該局依往例及原先委託法源規定,繼續辦理相關委託經營招標程序,而該局重要文化場館與名人故居 如「紫藤廬」、「李國鼎故居」、「林語堂故居」及「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等,亦皆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甄選營運單位,藉助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推動地方文化發展,增進營運效益,基於專業場館治理精神,評選內容也會考量場館脈絡及精神進行甄選,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