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公布 鯨豚觀察員待二階實質審查

環境部今(28)日公布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離岸風電環評專案小組初審程序改為兩階段。圖為離岸風電示意圖。(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今(28)日公布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離岸風電環評專案小組初審程序改為兩階段,業者通過第一階段初審的15項指標檢核,即可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待實際獲配容量後再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初審實質審查。此外考量鯨豚監測須由開發單位清楚承諾,鯨豚觀察員部分保留至第二階段由環評委員審查。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的檢核表書面審查,僅是風電業者取得參加經濟部遴選的「最低標準」,當業者確定通過遴選,環評委員在第二階段才能聚焦審查離岸風電開發對環境的影響,避免再聽到目前風電業者在環評會議上稱待確定遴選上,再慎重考慮的推託之辭。
蔡孟裕也表示,原檢核表的鯨豚保育項目包括打樁期間及海纜施工過程應有鯨豚觀察員執行鯨豚監測計畫,不過考量鯨豚監測須由風電業者提出合理說明、清楚承諾,包括鯨豚觀察員能否兼任其他工作等,因此保留到第二階段初審交由環評委員進行實質審查。另也要求須符合台灣鯨豚觀察員資格。
在研商會時,有公民團體指第一階段環評初審無法旁聽發言,擔憂影響利害關係人權益。環境部表示,第一階段初審的環評書件電子檔會公開在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後續廠商遴選出線後,第二階段初審即為現行環評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初審作業流程,民眾參與及發言權益並不會有任何限縮或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