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經發局提優化商圈條例 議會無共識要求修改再提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市府經發局所提的「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提供給有高度共識願意讓商圈及夜市成為特色及優化的商區者予以法源,不過,由於法條要求商區的店家要百分之百的同意,引發議員質疑,而且未在法條訂不同意商家者的罰則,但也有議員認為先通過試辦,有問題再修改;主席陳俞融認為既無共識請經發局修改再提到市議會。
經發局長張峯源則表示,確實有幾個共識很高的商圈及夜市,可達到百分之百的成員同意,願意成為優化商區,他強調,須有法源才能讓商圈在辦理活動時,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限制,會再跟其他商圈溝通,強調要百分之百的會員同意自願參加,且不強迫,以免引發爭議。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去年就審議「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但遭市議員認為法條不周延要求重修提出,經發局在本次臨時會再提出,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
國民黨中市議員李中表示,本次送來的自治條例要求若商圈或者夜市要成立優化商店街區的設立,要街區店家百分之百的店家同意,但條文卻未明列若不願意加入的店家,要如何處理?市府有勇氣在條例上明文規定不同意者要撤銷店家的商業登記?做得到再提,做不到就不要提,以免引發紛爭。
無黨籍市議員朱元宏表示,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是活化形塑特色商圈,可活用公共設施,但若是在平時就可透過各局處協調就可活用,為何還要訂此一條例?
民進黨中市議員黃守達表示,此一自治條例根本就是口惠實不至,實務上不可能全體都同意,是空頭,是做不到,市府只是想要偷渡26條由市府來試辦,根本不在乎是否同意。
同黨中市議員江肇國認為法條還是不周延,應再保留請經發局修正後再提出。
國民黨中市議員黃馨慧、陳成添表示,很多商圈都希望此自治條例可以通過,讓他們得以對商圈進行優化,可以容許在騎樓做生意,因為一旦形成就有對立面,而經發局想要做特色商圈,此條例通過就有法去執行,建議通過,讓經發局可以此試辦,若有問題再修可。
主席陳俞融表示,未有共識而且窒礙難行,別的縣市也未做,因此請經發局修正後再送到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