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誤刷兒童悠遊卡 北捷罰1000元.....家長控執法過當
大眾捷運法規定,冒用悠遊卡除補繳票價,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示意圖。(記者楊心慧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有名國中女學生2日誤拿弟弟的兒童悠遊卡進捷運站,由於票價少收12元,被站務人員攔下要求補差額,並指控她冒用他人卡片,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罰女學生50倍金額、1000元的罰款,女學生父親周先生控訴,女兒未成年首次遇到這種事情,且也並非故意,認為站務人員應先勸導而不是直接開罰,此舉造成孩子陰影,也有執法過當疑慮。
北捷回應,由於新北兒童卡捷運票價享4折優惠,一般學生卡無優惠,因有價差的問題,所以有冒用的疑慮,雖然女學生表示誤用弟弟卡片,但此舉違反《大眾捷運法》第49條,依基本車資20元的50倍,開立違約金1000元欠費處理單,由於旅客未成年,依民法規定,站務人員以電話通知家長說明原委後,開立欠費處理單。
周先生表示,女兒當天搭公車到西門捷運站,換搭捷運回三重家裡,但在進西門站時,誤拿平常替弟弟保管的兒童悠遊卡,被西門捷運站的站長攔下,但當下站長並未說明是以何法條罰1000元,只問女兒「身上有沒有1000元」,就開立罰單,雖然站長有致電給他,說女兒用別人的卡、要補差額,卻沒說罰多少錢,直到他看到罰單,才知道被罰1000元。
周先生說明,若女兒真要「跑票」,在新莊坐公車時,就應該直接刷弟弟的悠遊卡,還可再省4元,且坐公車換捷運還有優惠,根本不用等到坐捷運才刷弟弟的卡,女兒才14歲,孩子做錯事應先口頭規勸,如果真的講不聽再罰,直接開罰顯然執法過當,但後續他找站長溝通,對方卻堅稱當時是「依法辦事」。
周先生說,《大眾捷運法》也沒規定「刷錯卡」不能先勸導,一定就要開罰,依他為例,他開車三十多年,有過把車停在紅線的經驗,但警察也都是勸導,並未直接開單,經過這件事,女兒被嚇哭,至今心有餘悸,認為北捷對未成年的孩子執法過當,根本是恐嚇孩子當場索取1000元,他沒辦法接受孩子在外面被對待,他才會想替自己的孩子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