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賠償才發使照!釀中捷事故興富發建案獲准復工

興富發建案獲准復工, 中市設但書「待完成賠償才會發使照」。(市府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5月發生高空塔吊吊臂掉落台中捷運軌道,造成中捷重大工安意外,遭都發局勒令停工,都發局指出,事件發生後市府祭出史上最嚴標準,要求缺失改善須通過第4及第5方公正單位確認,經確認缺失均改善完成下,13日同意復工;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市府將持續以最嚴格標準持續督管,營造公司須依法完成損害賠償和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等文件,才能申領使用執照。
都發局強調,復工不代表准許使用執照,有關損壞捷運部分,營造公司已於7月21日提存2.61億元入捷運專戶,進入仲裁程序,若損鄰和捷運損害部分仍未依規解決,市府仍有駁准使用執照的把關權,市府將持續以最嚴格標準持續督管,依照施工管理辦法第34條等規定,須完成損害賠償,以及中捷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才能申領使用執照。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質疑,市府事發當時勒令停工喊得慷慨激昂,如今卻在沒有對外說明下悄悄同意復工,顯得相當諷刺,也逃避監督。
都發局指出,該建案除依法由建商提送第3方公正單位(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審核復工申請,都發局更提高標準,主動將該申請送交第4及第5方公正單位(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審核,確認各項缺失均改善完成後,9月13日同意復工。
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興富發建設及潤隆建設在台中市共有9建案工程,市府採取最嚴格標準,經第4、第5方公正單位2次共同現勘檢核,其中8處建案完成缺失改善,獲准復工;另一案勒令停工中的建案,也將依相同復工程序加強審核,未來亦將透過工地聯合稽查和總體檢方式,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

興富發建案獲准復工, 中市設但書「待完成賠償才會發使照」。(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