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公有未收費停車場擬納管改善占用 路邊停車擬採月租
苗栗縣政府召開會務會議,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今(29日)天召開會務會議,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免費的公有停車場納入管理,以解決停車位遭長期占用問題,同時路邊停車位擬採月租方式,並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實施差別費率,將送苗栗縣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該修正草案所稱公有停車場係指設有停車場標誌、標線的停車場,包括路邊停車場、路外停車場、高架橋下及地下道上方畫設停車格的停車場,視同路外停車場;將公有未收費停車場一併納入該自治條例規範的範圍內,明訂違規車輛移置及後續拍賣等規定,以解決免費停車位遭長期占用問題。
同時規範公有停車場最高上限的收費標準,計次收費:每次大型車200元、小型車100元、機車30元,計時收費:每小時大型車30元、小型車20元、機車10元,計月收費:每月大型車32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500元;路邊停車場以計月方式收費者,不得指定停車位。
至於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收費費率按車輛型式、收費方式,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收費增加10元,未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2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