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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下城社區活動中心將被強制拆除 公所與民代力求留存生機

下城社區活動中心將被強制拆除,地方民眾十分不捨。(記者翁聿煌攝)

下城社區活動中心將被強制拆除,地方民眾十分不捨。(記者翁聿煌攝)

2023/08/26 15:2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下城社區於1971年使用當地先民社團「協同社」捐贈「大墓公」土地,興建活動中心供社區民眾使用迄今,但5年前有林姓後代子孫組成「祭祀公業」主張擁有土地所有權,打官司要求拆屋還地勝訴,新北地方法院行政執行處將於9月5日強制執行,但地方人士認為,活動中心被拆不僅可惜,也讓在地民眾失去活動空間,盼區公所能找出辦法解決。

新店區長陳怡君表示,下城社區活動中心,不僅是社區居民的重要聚會、聯誼場地,經常舉辦婦女才藝、老人大學課程,如今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區公所也不認同,仍設法挽回;議員陳永福說,他會找地主協商,建議能否向市府申請「市地重劃」,讓社區保留活動中心不用拆、土地所有權人分得土地,皆大歡喜。

新店區公所表示,林姓民眾5年前先以「協同社」祭祀公業名義,向公所申辦「派下全員證明書」,主張他與其餘13名林姓後代,擁有當地安康段兩塊土塊、約1萬8千5百平方公尺土地繼承權利,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新店區公所將地上的活動中心拆除,返還土地。

新店區公所在法院主張,下城活動中心當初既然能興建及免費使用至今、而無人異議,顯然是經當初地主同意,所以應讓活動中心用到報廢,土地才可交還後代子孫;但是法院一審判決,區公所拿不出前人同意免費出借土地證明,所以被判敗訴,區公所上訴二審,不但再次敗訴,還被要求給付5年的土地使用補償金81萬餘元。

所幸有在地耆老提供他曾祖父傳下來的「協同社」原始契約,這份於西元1903年的泛黃契約中載明,下城地區81戶人家推派林姓、曾姓、簡姓及周姓4位「結首」(代表)立約,共同出資買下這塊土地(當時還是水田),並將水田租金收入,作為供奉當地無主骨骸「大墓公」的經費。

新店區公所認定「協同社」的繼承權利,並非林姓民眾這支祭祀公業所獨有,而且契約證明先人捐出土地是為公共利益用途,如今要依法撤銷林姓民眾刻意排除其他共同姓氏申辦的「派下全員證明書」,活動中心拆屋還地的條件也就不存在,因此區公所也提出行政訴訟,一審獲勝,目前正進行二審;但是民事訴訟部分,因為區公所敗訴,地院行政執行處將於9月5日強制拆除,如果區公所最後勝訴,林姓民眾事後可能面臨將拆除的社區活動中心「原狀歸還」的風險。

社區活動中心平常是民眾舉辦才藝及研習活動的公共空間。(記者翁聿煌攝)

社區活動中心平常是民眾舉辦才藝及研習活動的公共空間。(記者翁聿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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