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蟳蟹類繁殖期將至 新北漁業處籲勿違規捕撈、販售抱卵母蟹

漁業處指出,市府、漁業署及海巡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漁港稽查並嚴格取締違規行為。(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漁業處指出,市府、漁業署及海巡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漁港稽查並嚴格取締違規行為。(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2023/08/01 14:25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為保護海洋資源,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表示,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依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違者將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呼籲漁民落實「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

漁業處指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禁止漁船捕撈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類的抱卵母蟹,意即不得捕撈將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俗稱開花母蟹)。此外,為防漁船將抱卵母蟹腹甲切去逃避法規,漁業處說,法規也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的蟳蟹。

漁業處呼籲,漁民、攤商及餐廳勿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或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違規捕撈、販售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

漁業處指出,市府、漁業署及海巡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漁港稽查並嚴格取締違規行為,盼透過強力執法,使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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