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明道大學教職員討薪成功 法院裁定學校和董事會須支付585萬餘元
明道大學教職員自救會代表於今年6月2日北上赴教育部陳情,盼教育部協助解決校方欠薪嚴重的問題。(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私立明道大學欠薪爭議續燒,39名教職員向法院提告,要求學校及董事會給付薪水,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作出支付命令之裁定,命令明道大學與董事會必須給付共585萬6812元,包括應付薪水、欠薪利息及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教育部私校退場審議會於6月5日開會決議,私立明道大學因財務狀況欠佳,自今年8月1日起112學年全面停招,明年7月31日停辦退場。
法界人士說明,「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教職員)請求法院對債務人(學校)核發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此種法律請求方法比訴訟程序更簡便、迅速、省錢,且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明道大學前身是明道管理學院,位於彰化縣埤頭鄉,由明道中學創辦人汪廣平於2001年向台灣糖業公司租地創立,但與明道中學互不隸屬,2022年被教育部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一年,但改善期限屆滿未能通過而被勒令退場。
向法院提告的教職員包括明道大學聘任編制內專任教師等人,明道大學自去(111)年11月30日起開始欠薪,他們一再向校方詢問,校方回答均是「資金不足、暫時無法發薪水」,後來校方延遲發放111年11月及12月、112年1月薪水,但迄今仍積欠今年2、3、4月等薪水,使教職員生計陷入嚴重困難,並隨時間增加中。
教職員自救會也為此於6月2日曾北上赴教育部前陳抗,盼教育部協助解決校方欠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