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海砂屋5年內申請重建享30%容獎 擬取消逾5年逐年遞減規定卡關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為減少高氯離子危險建築,台北市規定被都市發展局所列管公告的高氯離子混擬土建築物(海砂屋)在5年內申請重建,可享有30%容積獎勵,但超過5年,每年遞減5%,議員游淑慧提案刪除容積獎勵一定期限遞減的規定,雖議員皆支持提案,卻擔心條例修正後,恐導致已被減掉容積獎勵的申請者不滿,要求都發局補齊過去遭遞減的申請者資料後,下週再討論。
根據《台北市高氯離子混擬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台北市都發局列管公告經鑑定需拆除重建的建築物,將依《建築法》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若在5年內申請可享有每戶20萬元的補助、以及30%容積獎勵,但超過5年,每年遞減5%,最低則可維持10%容積獎勵。
另外,台北市規定2年內未停止使用者,可處建物所有權人5千至6萬以下罰鍰,必要時按次處罰。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討論,游淑慧提案刪除容積獎勵一定期限遞減的規定,她於會中表示,為增加重建意願,希望只要願意讓危險的海砂屋退出市場,市府都願意給予容積獎勵放寬。
台北市法規會召集人、議員秦慧珠表示,若草案通過後,先前已申請放寬卻超過5年遭遞減的申請者恐會有所不滿,萬一通過後導致民眾不滿,吵著市府要還給大家容積獎勵,會造成嚴重爭議,屆時市府還不出來該怎麼辦?
秦慧珠要求,應統計台北市目前為止已申請數量,若數量不多或許可思考通過後如何更周延;汪志冰認為,雖然目前的提案是放寬提高重建意願,但也會讓之前的申請者會覺得是變相懲罰,就算全台北市僅一處海砂屋曾遭遞減,還是會有不滿的聲音,必須事先思考。
建管處表示,都市更新很常遇到整合不易,在5年內要達一定比例同意拆除的比率不高,有時整合完成往往超過5年,卻受到容積獎勵遭到遞減,又會造成民眾改建的意願降低,但原本其實針對海砂屋未停止使用就有開罰機制,已可加速海砂屋重建,因此可以刪除容積獎勵一定期限遞減的規定。
建管處說明,台北市海砂屋目前列管90棟,未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將來申請拆除重建,就不必在5年內的時間限制,但目前手上沒有台北市已申請遭到遞減的數字,將會整理出來提供給議員。
台北市法務局補充說明,原則上法規是從優從新,通過後即使是目前在申請的案子,也可以適用於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