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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小籠包店拒導盲犬進店 視障者挫折坐室外桌用餐

連姓女子是視障者,帶著導盲犬與友人出遊用餐,被店家安排坐室外位置。(民眾提供)

連姓女子是視障者,帶著導盲犬與友人出遊用餐,被店家安排坐室外位置。(民眾提供)

2023/04/01 14:5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南部連姓女子是視障者,3月31日和友人到宜蘭玩,至知名小籠包店消費,卻被店家以寵物不能進店為由,安排她與導盲犬坐室外桌用餐。連女坦言,有些挫折難過。店家表示,第一次遇到導盲犬,不知道相關規定,造成客人不舒服,非常抱歉,以後不會再犯。縣府表示,經了解若屬實,會請店家限期改善,再犯可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連女和數名友人,從南部到宜蘭3日遊,其中連女為視障者,帶著導盲犬行動。連女表示,到小籠包店用餐時,店家說「狗狗不能進去」、「寵物不能進去」,她告訴對方,這是導盲犬,屬於工作犬,不是寵物犬,對方仍堅持「寵物就是不能進去」,並安排她坐室外座位。

連女說,她持有合格犬使用證和合格導盲犬工作證,大部分商家都很友善,但偶爾會遇到阻擋入內的商家,心裡感到難過挫折。

店家致歉:不了解相關規定

店家坦言,連女所言屬實,不過當時正值中午時段,店內客人多,見狗狗體型大,心想室外座位空間也較充裕,所以請她坐室外座位,不曉得會讓她不舒服;開業20多年來,第一次遇到導盲犬,不了解相關規定,造成客人不舒服,「真的很抱歉,我們會改進」,以後不會了。

縣府社會處表示,導盲犬是在執行公務,不是一般寵物,很遺憾發生這種事,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1項規定,不得拒絕視障者帶導盲犬出入公共、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將向店家釐清事發經過,若前述行為屬實,將依同法第100條請店家限期改善,若無改善,可開罰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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