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火災飄惡臭 桃市環保局將開罰
環保局連續兩日派員監測空品。(市府環保局提供)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位於桃園市觀音區的台光電子材料公司企業總部暨桃園廠,15日晚間發生火警,延燒10餘小時才撲滅,持續逸散異味,當地居民怨聲載道;市府環保局連續兩天派員監測,現場空氣品質雖符標準,但初步調查火災是因製程操作不慎引起,將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開鍘10萬至500萬元。
根據環保局連續兩日稽查結果,現場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從15日深夜的1.13ppm至今上午8時已降至0.26ppm,鄰近的空氣品質監測站也顯示空品正常。
「雖未超標,仍違反法規」環保局空保科長張書豪表示,初步調查火災是因工作人員不當使用溶劑導致燃燒,顯已違反空污法中的「管理不當產生自燃」,將依法開罰10萬至5百萬元,確切罰鍰數字將待調查結束後評估。
除此之外,因業者關閉閘門過慢,導致消防廢水排入廠房附近的富林溪,雖目前抽測水質正常,但後續仍有污染溪水疑慮,環保局將依法開罰3萬元至3百萬元。
市長張善政今上午前往現場視察,張表示年關將近,所有業者針對公共安全必須上緊發條、保持警覺,不能有任何輕忽。